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2
广东计划申请指引SWD675A GD (2/2016) (网上版)

1 引言公共福利 金计 划下的广 东计 划的目的 是为 年龄在

65 岁或以 上,选择移 居 广东,并符 合 申请资格 的香 港居民,每月发放 现金高龄 津贴 ,以应付 因年 老而引致 的特 别需要.

本计划无 须申 请人供款.除65 至69 岁的 申 请人外,在本 计 划下发放 的津 贴无须申 请人 接受经济 状况 调查.

2 目录页数第一项 申请资格 4C7 第二项 申请津贴手续

8 第三项 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

8 第四项 申请人/受委人的责任

9 第五项 收集个人资料 9C10 第六项 怎样填写申请表 10C18 第七项 须要递交的文件

19 第八项 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地址、电话及 办公时间

20 3 第一项申请资格广东计划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领取津贴:(一 ) 必须符合年龄规定.65 至69 岁70 岁或以上

(二)符合下列居住规定:(1)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及(2)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 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注:(i)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 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津贴.(ii) 在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时,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又如申请人因病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理由及文件证明其情况,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可酌情考虑豁免计算有关的离港日数.(iii) 离港是指离开香港前往内地、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iv)一次性特别安排:在广东计划推出首年(即

2013 年10 月1日至2014 年9月30 日)将设立一次性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申请前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於广东计划;

惟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在广东居住最少一年(申请人在该年内如离开广东不超过56 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住广东一年的规定).申 请人须提交广东住址及相关文件,并作出声明以证明他们在紧接申请日期前一年确实已在广东定居.√√4此外,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广东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离开广东的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又如申请人因病需在广东以外的地方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理由及文件证明其情况,社署署长可酌情考虑豁免计算有关离开广东的日数.(三 ) 於领款期间,继续在广东居留(请参阅第6页「领取广东计划津贴后离开广东的宽限」).√√(四 )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五 )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六 ) 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则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取消租约上的户籍√√(七 ) 入息及资产并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 请参阅第7页「65 至69 岁申请人的入息及资产限额」).√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5领取广东计划津贴后离开广东的宽限 1. 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广东计划受惠人如在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不少於60 天,他/她即使短暂离开广东(即离开广东前往内地其他省份、香港、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也不影响其领取津贴的资格,但其在该年度离开广东的总日数不得超过305 天( 於闰年则为306 天).换言之,如广东计划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不少於60 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2. 如广东计划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少於60 天,他/她不会享有任何离开广东宽限,他/她只会获发居住在广东期间的津贴.注:(1) 公共福利金计划下所指的付款年度,是由申请人符合资格领取津贴的日期起计的每12 个月(例 如,申请人由2013 年10 月1日起领取津贴,其个案的第一个付款年度为2013 年10 月1日至2014 年9月30 日,而第二个付款年度为2014 年10 月1日至2015 年9月30 日,如此类推). (2) 如受惠人从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离开广东的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665 至69 岁申请人的入息及资产限额 单身人士(港 元)夫妇(港 元)每月总入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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