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2 |
2013 年10 月1日),或申请人符合其他领取资格当日开始计算,以较后的日期为准.此外,本署亦接纳申请人在达到申领津贴的年龄( 即65 岁或70 岁生日)前一个月内提交申请.在此情况下,广东计划的款项会以申请人届满合资格领取津贴的年岁及符合其他领取资格当日开始计算,以较后的日期为准.第三项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1. 如申请人经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提出申请,其申请须由社署署长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办理.8第四项申请人/受委人的责任1. 申请人或其受委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确及完整,任何人如明知或故意作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资料,以骗取津贴,即属刑事罪行.此外,已申报的资料如有所改变并可能导致津贴金额减少或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领取津贴,而申请人或其受委人蓄意不向本署或其代理机构申报有关资料的变更,亦属违法.申请人或其受委人可被检控,任何多领的津贴均须退还本署.2. 如申请人的状况有任何改变,例如迁居、超出离开广东宽限(请参阅第6页)、入息或资产总值在指定日期后超过规定的限额(请参阅第7页)或婚姻状况改变(只 适用於65 至69 岁的申请人)、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等,申请人或其受委人应立即向本署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广 东计划)或 其代理机构申报,以便及时调整申请人可得的津贴金额.3. 本署现定期/按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银行和有关机构( 包括入境事务处、库务署、惩教署、土地注册处、公司注册处、及运输署等)进 行资料核对程序,以核查申请人或其受委人所提供的资料.此外,本署或代理机构会以邮递或家访形式覆查广东计划个案.申请人或其受委人应与到访的本署或代理机构职员充分合作.第五项收集个人资料收集资料的目的1. 社署会使用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向你/申请人提供你/申请人所需要的适当援助或服务,包括但不限於监察及检讨各项服务、进行研究及调查,以及履行法定职责.向社署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如你未能提供足够的个人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或向你提供援助/服务.可能经由社署转介资料的人士的类别2.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供本署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职员使用.除此之外,本署职员在需要时亦只会向下列有关方面或在下列情况披露该等资料:(a) 其他涉及评定你的申请,或向你/申请人提供服务/援助的有关方面,例如政府决策局/部门、非政府机构及公用事业公司;
或(b) 由法律授权或法律规定须向其披露资料的有关方面;
或(c) 你曾同意向其披露资料的有关方面.9查阅个人资料3. 除了《 个人资料(私 隐 )条 例 》规 定的豁免围之外,你有权就社署备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提出查阅及改正要求.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如收集资料的目的已经完成,本署会删除有关的个人资料.在条例内订下的查阅权利是指在缴付所需费用后,取得你的个人资料的复本一份.查阅资料要求须以申请表格或书信提出.你可到社署各办事处/中心索取查阅资料申请表格. 对你申请的服务的查询、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4. 请确保你向社署提供的资料正确无误.如你对所提交的援助/服务申请有任何查询,或对所提供的资料有任何更改,亦请联络向你收集资料的办事处.5. 如果你希望查阅你的个人资料,以及在查阅个人资料后要求改正所得的资料,请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 东计划)主 任提出(有关社会保障办事处(广 东计划)的 地址及电话号码,请?阅第20 页).第六项怎样填写申请表1. 请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以正楷填写申请表.如书写错误,请用笔划线删改, 并在旁签署作实,切勿使用涂改液.2. 在递交申请表前,应确定以下的有关部分完全填妥.否则本署会将申请表退回给你重新填写.这将延误处理你的申请.?65 至69 岁申请人应填妥以下部分:第一部分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受委人/代理人的个人资料第二部分居住规定第三部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入息及资产第四部分旅游证件第五部分申请人/受委人/代理人的香港银行帐户资料(自 动转帐用)第六部分申请人/受委人/代理人的银行帐户资料(用 作收取罂钣)(记录用)(非 必须填写)第九部分声明及保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