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2 |
2、教师岗位分为四档12级. 教授岗位为4级,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 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 位为3级,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 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为3级,分别为讲师 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 术岗位.助教岗位为2级,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 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授岗位内,一级岗位属于国 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三、四级之间 的结构比例按1∶3∶6控制.副教授岗位内,
五、
六、七级之间的结 构比例按2∶4∶4控制.讲师岗位内,
八、
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按3∶4∶3控制.助教岗位内,十
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5∶5 控制.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级. 正高岗位为2级,分别为正高三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 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岗位为3级,分别为副高一级、二级、三级岗 位, 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岗位为3级, 即中级一级、 二级、 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岗位为3级, 即初级一级、 二级和员级岗位, 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同一层级内各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同教师岗位的结 构比例.
四、岗位聘任
(一)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第一, 各岗位基本职责与基本条件为学校统一标准, 不得变动 (详 见附件2);
各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以2011~2013年聘期 的相关标准为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各学院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 与岗位职责不得低于此;
新增设的科研型岗位无2011~2013年聘期标 准,可参照讨论稿中2014年制定的岗位职责和条件做适当调整. 第二, 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按照各单位上报人事处的 文件中所列标准执行. 第三,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中涉及的教学时数、论文数量等仅 作为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标准,大学另行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即各 单位制定的教学时数、 论文数量等仅作为考核依据, 不作为奖励依据.
(二)工作机构
1、北京中医药大学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岗 位的学术评价.
2、各院(部、所、馆、中心)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 聘任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与实施.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其中教职 工代表不得低于40%.
3、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外聘专家或根据需要联 合组建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 外聘专家须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 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单位外同一领域专家组成.
五、其他说明
(一)岗位基本条件的确定问题
1、申请人所获奖励、主持教学科研项目、入选人才计划和学术 兼职等均应是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 所有事项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 月31日.
2、申请人在我校工作期间所获奖励、主持教学科研项目均应以 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