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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 G15 备案号: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6: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2018 -
04 -
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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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 2801.6―2018 I 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潘光、周成、李恒庆、史会剑、谷树茂、张存良、李红莉、潘齐、王宝琳. DB37/ 2801.6―2018 II 引??言 山东省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 DB37/ 2801.6―2018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 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 理.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不适用本标准.采用自备锅炉处理有机废气 的企业,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不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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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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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