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2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DB37/ 2801.6―2018

2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一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化工行业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基础原料,生产各种有机原料及产品的工业.适用于本标准的有机化工行 业具体范围见附录 A.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气体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 VOCs 排放浓 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4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VOCs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 米(mg/m

3 ). 3.5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DB37/ 2801.6―2018

3 3.6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3.7 处理效率 treatment efficiency 污染物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9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Ⅰ时段的排放限值. 4.1.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4.1.3 自2020 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 行业名称 生产工艺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

3 ) 速率限值 [1] 单位为千克/小时(kg/h)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医药制造 (C27) 化学反应、 生物发 酵、分离精制、溶 剂回收、 制剂加工 等使用和产生 VOCs 的工艺 苯420.3 0.15 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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