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2

7 第7页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潮州市饶平县G洲镇人民政府. 1.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4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符合采购需求的 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 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 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5 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 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的义务. 1.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 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 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的投标人 的公平竞争地位. 1.7 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 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货物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 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 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1.8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项目说明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潮州市饶平县G洲镇人民政府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 2.2 项目预算: 人民币 2260000.00 元 (贰佰贰拾陆万元整) (超过该预算的报价无效) .

8 第8页2.3 项目范围:包含环卫设备的供货及相关的一切服务. 2.4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2.5 本招标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 式选定中标人. 2.6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 .

6、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如需电子文档, 请各投标人自行携带 U 盘拷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在获取招标文件

5 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 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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