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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06 月2目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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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3 2.1 生态保护红线.3 2.2 城镇发展边界.3 2.3 用地分类.3 2.4 建设用地兼容.4 2.5 用地标准.4 2.6 空间布局.5
第三章 建筑形态管理.6 3.1 建筑容量控制.6 3.2 建筑界面.6 3.3 建筑间距.7 3.4 建筑退让.8 3.5 建筑风貌与建筑立面.9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定.10 4.1 布局原则.10 4.2 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10 4.3 其它设施.10
第五章 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规定.11 5.1 镇域道路.11 5.2 城镇道路.11 5.3 公共交通.13 5.4 停车设施.13
第六章 基础设施规定.13 6.1 总则.13 6.2 给水工程.14 6.3 排水工程.14 6.4 电力工程.14 6.5 通信工程.14 6.6 燃气工程.14 6.7 环卫工程.14 6.8 综合防灾.15
第七章 公共开敞空间规定.16 7.1 绿地体系.16 7.2 绿地率.16 7.3 节点及标志物.16 7.4 湖泊水系.17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定.17
第九章 附则.17 附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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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 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 定 ). 第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 具体范围包 括内江市、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中心城区外的城镇.城镇单体危房改造不适用本规定. 第1.0.3 条 在城镇规划管理和建设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其它专业的, 除执行本 规定外, 还应当服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1.0.4 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 护区应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建筑密度、绿 地率、建筑间距等指标,并对建筑高度、体量和风貌做出具体要求,经依法审定后执行. 第1.0.5 条 本规定根据地形地貌、生态功能、现状建设强度、经济发展情况等,对内江 市城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分级:全市城镇分为重点镇(见附表1)、一般镇.乡按一般镇进行规划管理. 分类: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将城镇分为平坝型、浅丘型、深丘型三类.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 生态保护红线 镇应按照市(县)域总体规划要求在镇域范围内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对镇域范围内重 要的生态要素进行梳理,加强对生态保护空间的管控,特别加强湖泊湿地的保护. 2.2 城镇发展边界 镇规划应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设定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用地边界的划定应综合考虑多 种因素.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现代城镇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必须确保镇域生态格局的完整性. 人口规模的预测、资源承载力、未来发展资源储备、区位条件、经济水平和资源保护、产业确 定、镇域发展规模也是确定城镇发展边界需要参考的重要因素. 2.3 用地分类
(一)镇用地分类共分为
2 大类,9 中类.镇建设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 兼顾其它相关因素,采用大类、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8 大类、15 中类.
(二)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附表
2 及附表
3 的规定.
4 2.4 建设用地兼容 镇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类用地性质兼容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