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2 |
(一)居住用地不得与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兼容.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不得与居住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兼容.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内的教育机构用地不得与其他用地兼容.
(四)生产设施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不得与其他用地兼容. 2.5 用地标准 第2.5.1 条 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必须明确提出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 并作为规 划建设的一项硬性管理措施加以贯彻. 建设用地总量应根据本规定的用地标准,结合各镇实际确 定,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满足实际开发建设的需求. 第2.5.2 条 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 80-100O/人执行,发展建设用地偏 紧的地区,可按 60-80O/人执行.确定旅游业为主的镇,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已确定 的标准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10%. 第2.5.3 条 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允许调整幅度详见下表: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O/人) 规划调整幅度(O/人) ≤60 增0―15 >
60―≤80 增0―10 >
80―≤100 增、减0―10 >
100―≤120 减0―10 >
120―≤140 减0―15 >
140 减至
140 以内 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第2.5.4 条 镇区规划中的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以及绿地广 场中的公园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重点镇 一般镇 R 居住用地 25-35 33―4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5-8 2.5-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20 10―17 G 公园绿地 6-10 6―10 四类用地之和 46-73 51.5-77 注: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园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例的上限.
5 2.6 空间布局 镇建设用地选择应遵循可持续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体现特色的原则.应符合上位 规划所确定的新建、扩建和撤并的原则与要求,综合分析用地的自然环境、建设条件,确定建 设用地范围. 第2.6.1 条 用地选址
(一)严格按照内江市城镇体系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进行选址布局,结合周边用地条件,宜 围绕原有用地拓展.镇区建设用地选址宜结合地形地貌与当地产业发展情况,规划需拓展用地 的,应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处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结 论为适宜发展的可围绕现有用地发展;
若不适宜发展,应选择适宜发展用地,新建新区.
(二)丘陵型城镇的住宅建筑宜选择在坡度 30%以下的向阳坡上,避免北向的背阳坡,同 时需结合地形条件、通风条件考虑选址. 第2.6.2 条 布局方式 镇区平面布局应顺应自然,显山露水、凸显特色、延续传统肌理与空间格局,强调建设与自然 环境的融合;
应符合镇区整体统筹布局与要求进行管制,各类用地功能的布局应清晰且合理, 保证功能完善、避免穿插干扰;
应符合镇区居民生活习惯,应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街、 巷、院整体结构体系.布局上主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a)顺应自然的城镇布局 b)与自然割裂的城镇布局图 图1.布局与自然环境关系示意图
(一)镇建设应组团化布局,充分预留生态隔离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