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2 |
资本形成总额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 贡献率为 32.1%.
2017 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全国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 十三五 规划》 (简称 《规划》 )对交通系统、综合管廊、水系 统、能源系统、环卫系统、绿地系统和智慧城市等方面的发展指标提出了明确 的规划要求,其中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城市供 水安全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燃气供 热设施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城市生态修复和市政设 施智慧建设是重点工程. 《规划》同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
5 新世纪评级 Brilliance Ratings 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需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的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 足地区倾斜的引导作用;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推动该领域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 的有效合力;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 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 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2017 年末,我国 城镇化率为 58.52%,与国外发达国家的 70%-80%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 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持续任务, 而该领域的建设及融资模式正逐步规范及合理创新. 城投企业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路、水利工 程、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公用事业、保障 房项目建设等多个领域.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城投企业初 期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债务规模也不断 增大, 风险有所积聚. 为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14 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简称
43 号文 ) ,明确提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城投企业 的融资职能.10 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 办法》 (财预[2014]351 号)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甄别.2015 年,新 预算法实施, 地方政府开始通过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新增政府债务及对 存量政府债务进行置换.2016 年,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陆续出台多项政策, 从国资国企改革、 债务发行管理和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引导城投企业进行转型 发展,进一步规范细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7 年以来,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4 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 号) ,加强融 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强调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 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其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 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同时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 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 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 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财预[2017]87 号) ,严格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明确列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6 月,财政部 联合相关部门开始试点发展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储备、 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与融 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