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3 |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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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主办券商及律师经核查《投 资说明书》、《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计 划》、《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验资报告》等资料,瑞享
7 号资管计划的初始销售期间为
2015 年7月21 日至
2015 年7月23 日.2015 年7月23 日,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 天职业字 [2015]11527 号 《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缴款情况验资报告》, 委托资金已于
2015 年7月23 日全部划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
7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托管专户,本计划初始销售共募集资金 31,000,000.00 元, 按每份计划份额 1.00 元计算,折合 31,000,000 份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有效参与户数为
2 户. 根据《试点办法》 第十二条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 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 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 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 定客户 、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 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但单笔委托金 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客户委托的初始 资产合计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办券商及律师经核查《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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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计划财产备案登记表》、《东海瑞京-瑞享新三板
7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确认单,瑞享
7 号资管计 划的初始资产合计为 3,100 万元,委托人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中山证券金三板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