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3 |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 ,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 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
电话:0768-2972746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