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3 |
10、
35、50 毫克/立方米;
其他主要污 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
10、
50、
200 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 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 织排放控制, 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密闭、 封闭等有效措施 (见附表 3) , 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1.物料储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 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 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 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物料输送.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 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 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
确需 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 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 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 洁. 3.生产工艺过程.烧结、球团、炼铁、焦化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 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 并配备除尘设施. 烧结机、 烧结矿环冷机、 球团焙烧设备, 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 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 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
炼钢车间应封 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焦炉机侧炉口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 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 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 集处理设施. 焦炉应采用干熄焦工艺.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 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 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应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 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 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 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 低于 80%;
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 准的汽车(2021 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 搬迁) 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 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 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 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 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达到超低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