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3 |
3 8.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是审查及监察本公司之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协助董 事会?行其审计责任,并协助董事会执行任何其他可由董事会不时转授之责任.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 与本公司外聘核?师之关系 8.1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 准外聘核数师之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 该核数师之问题;
8.2 按适用之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 效;
审核委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及 有关申报责任;
8.3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 「外 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之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 下之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之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 会断定该机构属於该负责核数之公司之本土或国际业务之一部份之任何 机构. 8.4 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及8.5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之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之关系;
审阅本公司之财务资料 8.6 监察本公司之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 季度报告之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之重大意?;
8.7 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a) 会计政策及实务之任何更改;
(b) 涉及重要判断性之地方;
(c) 因核数而出现之重大调整;
(d) 企业持继续经营之假设及任何保留意?;
(e)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f)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之上规则及法律规定;
并就上述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 - 职权围(於2012 年2月28 日采纳)
4 8.8 就上述 8.7 项而言: (a) 审核委员会成员应与本公司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 . 审核委 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本公司之核数师开会两次;
及(b) 审核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之任何重 大或不寻常事项 , 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 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之事项;
8.9 与核数师讨论中期评审及年度审核所遇上之问题及作出之保留、或核数 师认应当讨论之其他事项(本集团管理层可能按情况而须避席此等讨 论) ;
监管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 8.10 检讨本公司之财务监客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
8.11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行职责建立有效之内部监 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之资源、员 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之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 足;
8.12 主动或应董事会之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之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 对调查结果之回应进行研究;
8.13 如果本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工作得到协 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 之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8.14 检讨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8.15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之《审核情况说明函件》 、核数师就会计纪 ?、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之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之 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