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13 |
2016 年将零售店面数量较
2015 年增加约 40%,并于
2017 年进一步增加约 30%;
此外,还要 升级针对高端市场的产品,雅士利计划完成收购多美滋后,将多美滋中国制造的高端系列产品的生产转移至雅士利 位于新西兰的生产设施.另外,多美滋也正在对若干其他产品系列进行升级及增加销售. 作为蒙牛子公司, 雅士利目前承担着蒙牛发展奶粉业务板块的重任, 不论是多美滋还是雅士利, 业绩表现均欠佳, 雅士利去年的净利润也出现了大幅下滑,净利润为 1.18 亿元,同比下滑 64.45%.在业内人士看来,两家企业正处于 调整期,调整涉及渠道和产品线,不过目前形成的思路是,雅士利未来将逐步形成中、高、低端奶粉的全面布局, 从而推动蒙牛的奶粉业务. 另值得一提的是, 多美滋在
2016 年开始出现复苏迹象.
2016 年前
3 个月, 多美滋的收入达到了 1.17 亿元, 而2015 年前
7 个月,多美滋的销售额仅为 2.04 亿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2 中国食品 北京:糖果外包装能量标示有误 消 费者获赔偿 超市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未按规定正确标明能量含量,对此,超市是否尽到了食品安全审查义务,法院能否支持消 费者 退一赔十 的主张?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京客隆超市退还消费者货款 676.8 元, 并赔偿消费者小北(化名)6768 元.
2015 年5月,小北在北京京客隆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鼠尾草味糖果和柠檬草本糖果,共36 盒,共计 676.8 元. 糖果外包装上能量标称为
987 千焦.根据国家标准中关于能量计算的公式计算,该商品实际所含能量为
1632 千焦. 小北体型偏胖,平日特别注重摄入低能量食物,他认为糖果外包装上的能量标称,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能量摄入 的正确判断,会给特定消费者带来危害,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九十六条,将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价款 676.8 元,并十倍赔偿
6768 元. 被告称,其一,小北买的这些糖果均为进口商品,经深圳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卫生证书上明确注明送检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超市有权认为,具有合格卫生证书的商品其标签标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将商 品上架销售.其二,超市对商品标签瑕疵问题不存在 明知 情形,不应该承担本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的责 任.超市基于对深圳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信任,根据卫生证书、检验报告允许涉案 商品上架销售并无不当,不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十倍赔偿的法定条件.其三,产品检验报告中能量 标示符合要求,卫生证书明确糖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该商品并未造成小北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故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北所购买的糖果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注为
987 千焦,蛋白质为
0 克,脂肪为
0 克,碳 水化合物为
96 克,钠为
0 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简称 《营养标签通则》)及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规范性解释文件《GB28050-2011 问答》(以下简称《营养标签问答》) 中所列公式,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系数公式为:能量(KJ/100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根据该公 式计算,涉诉商品标称的能量值与实际能量值确有不符. 法院审理认为,2015 年10 月1日,《食品安全法》(2015 年修订)正式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通 知内容,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其实施前的食品交易行为和事件起诉的案件,适用旧《食品安全法》.本 案中,小北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