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3 |
三、投资个别有价证券之金额不得高於净值的百分之十. 第六条 本公司取得之估价报告或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之意见书,该专业 估价者及其估价人员、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与交易当事人不得为 关系人. 第七条 经法院拍卖程序取得或处分资产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证明文件替代估 价报告或会计师意见. 第八条 取得或处分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之处理程序
一、评估及作业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不动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悉依本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循环办理.
二、交易条件及授权额度之决定程序
(一)取得或处分不动产,应参考公告现值、评定价值、邻近不动产 实际交易价格等,决议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作成分析报告提 报董事长,其金额在新台币参千万元以下者,应呈请董事长核 准并应於事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中提会报备;
超过新台币参千万 元者,另须提经董事会通过后始得为之.
(二)取得或处分其他固定资产,应以询价、比价、议价或招标方式 择一为之,其金额在新台币壹千万元(含)以下者,应依授权办 法逐级核准;
超过新台币壹千万元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后, 提经董事会通过后始得为之. (本文件不得擅自涂改或影印) 融程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MR-12 文件名称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页次3/18 页版别A.5
三、执行单位 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时,应依前项核决权 限呈核决后,由使用部门及管理部负责执行.
四、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估价报告 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除与政府机构交 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处分供营业使用之机器设备外, 交易金额达公司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币三亿元以上者,应 於事实发生日前取得专业估价者出具之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应行记 载事项详如附件一) ,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特殊原因须以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作为交易 价格之参考依,该项交易应先提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未来交易条件变更者,亦应比照上开程序办理.
(二)交易金额达新台币五亿以上者,应请二家以上之专业估价 者估价.
(三)专业估价者之估价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资产之 估价结果均高於交易金额,或处分资产之估价结果均低於 交易金额外应洽请会计师依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所发布 之审计准则公报第二十号规定办理,并对差异原因及交易 价格之允当性表示具体意见: 1.估价结果与交易金额差距达交易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 2.二家以上专业估价者之估价结果差距达交易金额百 分之十以上者.
(四)专业估价者出具报告日期与契约成立日期不得逾三个 月.但如其适用同一期公告现值且未逾六个月者,得由原 专业估价者出具意见书. 第九条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投资处理程序
一、评估及作业程序 本公司长、短期有价证券之购买与出售,悉依本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投资循环办理.
二、交易条件及授权额度之决定程序
(一)於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为之有价证券买卖,应由负 责单位依市场行情研判决定之,其金额在新台币壹仟万元(含) (本文件不得擅自涂改或影印) 融程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MR-12 文件名称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页次4/18 页版别A.5 以下者由董事长核可并於事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中提会报备,同 时提出长、短期有价证券未实现利益或损失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