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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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 ( 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97) 须予披露交易 关於该物业出售事项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交易时段后) ,卖方 (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与买方订立临时合约;

以及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各订约方为补充 临时合约订立补充协议,,

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以总代价60,500,000港元购 买该物业.於完成时,该物业将交付予买方,惟受限於(a)Am租赁协议;

及(b)根 卖方与买方订立之特许权协议,卖方有权於完成日期起计12个月内使用Bm,并须 根涮蹩罱. 一般资料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 (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 ,超过5% 但少於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 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 仅供识别 C

2 C 绪言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交易时段后) ,卖方 (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与买方订立临时合约;

以及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各订约方为补充临时 合约订立补充协议,,

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以代价购买该物业. 临时合约 日期 :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交易时段后) 卖方 : 悦生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以及为本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持有. 买方 : 明耀企业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 要从事物业发展.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为独立第三方,於临时合约日期前,本 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与买方之间概无订立须与出售事项合并 计算的任何先前交易. 将予出售的资产 : 根偈焙显,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以代价购买该物 业. 该物业为九龙土瓜湾道76B号地下Am及Bm.该物业可售总 楼面面积约513.0平方. 该物业目前:(a)根舴接胛辉 (零售) 有限公司订立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的租赁协议,租赁予本公司一间间接 附属公司,作为零售店,为期两年,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 日届满,月租65,000港元,不包括差饷及管理费;

及(b)根 Am租赁协议租赁予一名独立第三方.於完成时,(i)与本公 司附属公司订立的上述租赁协议将予以终止及Bm将根 许权协议继续由卖方使用;

及(ii)Am租赁协议下卖方的权利 将转让予买方. C

3 C 代价 : 60,500,000港元 代价乃由卖方及买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已参考市场上类似 物业的近期交易. 支付条款 : 代价已将由买方按以下方式支付: (a) 於签订临时合约时,买方已向卖方支付一笔1,000,000港 元款项作为订金;

(b) 买方於签立正式协议(如 有) 时将向卖方支付一笔3,950,000港元款项作为进一步订金,预计将於二零一九 年五月十日或之前支付;

及(c) 视乎本公布 「特许权协议」 一段所述之抵押按金,代价余 额55,550,000港元 (当中11,000,000港元为买方就出售事项 所涉及的装修迁址费用向卖方支付的补偿) ,如各订约 方於补充协议中协定,将由买方於完成时支付予卖方. 完成 : 出售事项预计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完成. 特许权协议 日期 :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交易时段后) 承授人 : 悦生有限公司,为卖方 授权人 : 明耀企业有限公司,为买方 特许权费用 : 无. 卖方须负责与Bm有关的所有支出,包括电费、水费及煤气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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