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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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东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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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 东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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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
1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 依法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山东省 环境保护条例?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违法行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 企业、 单位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适用于有奖举报: ( 一) 非法倾倒、 填埋危险废物的;
( 二) 利用暗管、 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 废液, 以及利用其 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 三) 非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
( 四)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锅炉、 小炼油、 小水泥、 小钢 铁、 小玻璃、 小造纸、 小制革、 小染料、 小电镀、 小漂染、 小农药等十 五" 土( 小) " 、 " 新六小" 散乱污企业, 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 五) 工业企业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恶臭气体的;
( 六) 工业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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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七)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环境的;
( 八) 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 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 或者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 信函、 电子邮件、 来访等方式, 向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设专门渠道, 专人受理举报事项. 有奖举报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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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受理时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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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 通讯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
0 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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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 举报
邮箱: s h b j r x b l @d y . s h a n d o n g . c n . 第五条 有奖举报形式为实名举报或代码举报. 实名举报, 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代码举报, 以6位数保密代码代替实名, 保密代码可以由举报 人自行设定, 也可以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第六条 两人及以上举报同一案件或联名举报的, 只登记第 一举报人. 第七条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 企业、 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 并 尽可能提供影像资料. 举报人应当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 第八条 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发生地县级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自举报受理后1 5个工作日内 ―
3 ― 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并确定整改时限.调查取证结束后, 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并上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重大案件由市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并确定整改时限. 第九条 对恶意举报、 串通举报、 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实、 整改 时限内重复举报、 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举报等行为, 经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为无效举报. 第十条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 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 报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