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3

1、股权明晰 根据公司全体股东的确认并经核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其真实持有, 与其他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权属分明, 真实确定, 合法合规, 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公司股东 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申 请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 让的情形.具体详见《法律意见书》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和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部分所述.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1)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 自2015 年7月1日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未发行股票,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具体详见《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的股 本及其演变 部分所述. (2)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未 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四)款和《基本标准指 引》第四条关于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与光大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 持续督导协议》 , 光大证券对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推荐并持续督导. 法律意见书

12 光大证券于

2013 年3月21 日取得了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发的股转系统函 [2013]50 号《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具备担任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主办券商的 资格.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光大证券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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