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3 |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4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