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3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祯龙 联系方式:0532-82288890

2、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毕春燕 联系

电话:010-5082

711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