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3 |
7 测试程序 7.1 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性能测试, 除有特殊说明及规定外, 均按照 GB/T 7190.1 和其 它相关标准执行. 7.2 测试工作由 CCTI 委托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 制造商可以参与全过程的观察, 其 原始测试数据需经制造商现场负责人、 CCTI 认证管理员、 测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有效.
5 7.3 原始测试数据原件由测试机构保存,CCTI 管理员、制造商保存副本. 7.4 考虑到-5%的系统允差, 当热力性能实际测试值大于或等于 95%时, 认为制造商 公布的冷却能力与实际能力一致. 7.5 当热力性能实际测试值小于 95%时,则认为性能不达标,应使用第
9 条的规定.
8 性能评价结果处理程序 8.1 当以下内容成功完成时,CCTI 给制造商一个确认函(附录 C),表明其申请的一 个或多个系列的产品系列通过了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性能评价,每个系列分配一个条形识 别码,授权其发布在对应的公开文件资料上,确认函副本由 CCTI 保存. (a) 制造商提交的资料及数据完整,包括额定值,数据记录(附录 B),尺寸图等满 足要求;
(b) 热力性能实际测试值大于或等于 95%;
(c) 测试和管理费用已支付. 8.2 CCTI 将在协会网站、会刊上及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上述性能评价相关信息,包括: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产品系列的名称. 制造商网站链接,这个网站包含如声明的额定值、物理尺寸等适合发布的信息. 8.3 制造商随时可以对通过性能评价的单元或模块做设计上的修改,但当所做的修 改影响到声明额定值和添加新单元或模块时,必须向 CCTI 提交以下材料: (a) 具体修改内容的描述. (b) 收到这些数据之后的
15 个工作日之内, CCTI 技术委员会必须做出是否接受修改 的判断.如果没有影响,作出同意接受修改的确认,否则,要对其修改后的一个或 多个模块或单元进行性能测试,以证实其符合性. 8.4 为确保冷却能力的持续一致性,在完成全系列每一个模块或单元测试前,均为 初检,每年检测的模块或单元与之前均不相同,且首次检测的模块或单元大小一般宜在 该系列型号的中间位置;
在完成全系列每一个模块或单元测试后,均为复检,每年检测 依型号大小循环进行.
9 测试不达标处理程序 当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时,制造商可在三个月内选择以下措施,否则默认为进入退
6 出或撤销性能评价程序: (a) 撤回性能评价申请,对该系列产品技术参数重新评价和调整后重新申请. (b) 加倍复测.由CCTI 认证管理员从同一系列加选一个不同规格的模块或单元进行 测试,费用由制造商支付,如果两个模块或单元都通过了,即判定热力性能达标, 如果某一个不能达标,则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终止本次申请任务.
10 退出或撤销性能评价程序 10.1 无论是制造商主动退出或被 CCTI 书面要求退出,性能评价结果已经被撤销或 撤回,制造商应马上: (a) 对组成该系列所有的模块或单元,性能评价结论无效,停止使用 CCTI 性能评价 标识. (b) 发送撤回性能评价结论的书面通告给所有已经购买该目前被撤回认证的产品型 号的用户,包括这些产品以 CCTI 产品的名目销售,自认证被收回起还没有出货的. (c) 从产品样本、网站等公布的公开文件中撤销涉及性能评价的相关信息. 10.2 被撤销的系列模块或单元应从 CCTI 公布的目录中删除,并在网站、刊物等媒 体上予以公开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