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3 |
3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 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 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14 相对准确度 relative accuracy 采用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 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 测量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 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5 相关校准 correlation calibration 采用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 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 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通过建立数据对之间的相关曲线,用参比方法校准颗粒物 CEMS 的过程. 3.16 速度场系数 velocity field coefficient 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量烟气流速, 参比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 相同状态的 CEMS 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4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 CEMS 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 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CEMS 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 SO2 和(或)NOX 浓度,烟气参 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 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
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 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出参数计算应满足附录 C 的要求. 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 NO2 可以直接测量, 也可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 后一并测量, 但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 NO.NO2 转换为 NO 的效率应满足 HJ
76 的要求.
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性能要求 满足 HJ
76 中相关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要求 6.1 应为室外的 CEMS 提供独立站房, 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应尽可能近, 原则上不 超过 70m. 6.2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2000kg/m2 .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 2.5*2.5m2 . 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 每增加一台机柜, 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 3m2 , 便于开展运维操作.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 处. 6.3 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 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6.4 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
8 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
5 个、稳压电源
1 个、UPS 电源一个.
4 6.5 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应当包含零气 (即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0.1μmol/mol 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纯度≥ 99.999%;
当测量烟气中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400μmol/mol,含有其他气体的浓 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和CEMS 测量的各种气体(SO
2、NOX、O2)的量程标气,以满 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 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 ,也可单独配备. 6.6 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 6.7 监测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 CEMS 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
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7.1 安装位置要求 7.1.1 一般要求 7.1.1.1 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