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3 |
4 反馈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特殊投资条款中涉及向特定对象转让股份的约定明确说 明:"如果因为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导致无法实现的, 由协议各方届时另行友好协商."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特殊投资条款中涉及向特定对象转让股 份的约定合法可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之签署页】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