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3 |
2019 年5月13 日9时15 分至
15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19 年5月7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正药业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海正药业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7 人,代表股份 410,367,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5016 . %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3,194,4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73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87,172,6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验证.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5 名,所持有公司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798,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34%.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 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海正药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海正药业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 业《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 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