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3

36 人,合计持有股份 734,632,9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合 计持有股份 732,709,9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合计持有股份 1,923,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3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 《浙江亚厦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 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审议《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

(10)审议《关于投资设立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

(1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

(12)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 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

(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33,296,7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8181%;

反对 1,298,2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1767%;

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5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3,296,7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8181%;

反对 1,298,2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1767%;

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5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3,296,7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8181%;

反对 1,298,2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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