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3 |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公司对
2010 年度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预计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综合服务
3600 14000 设备租赁
1700 物资采购
29000 煤炭代销
11000 合计
45300 14000
(一)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金国 注册资本:74,675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7月10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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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人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 61.42%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 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二)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发生的煤炭代销、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本 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 格进行结算.
(三)、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平煤集团共用一部分生活辅助设施,2007 年, 双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设计,双方存在的综合服务、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及 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任何影响. 对于公司与平煤集团各方 面的具体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其签订具体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平煤集团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本关联交易合理,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一部分来 自关联交易的收入.
二、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电厂日常关联交易
2010 年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煤质、煤炭用途及市场分布状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公司与中国 国电下属企业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2010 年,本公司与 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国电电力大连 开发区热电厂、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签 署煤炭合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含税, 包括本公司代为平煤集团销售部分) 如下: 单位销售总量(万吨) 平均价格(元/吨) 总交易金额(万元) 国电滦河发电厂
30 204.00
6120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90 204.00
18360 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
120 201.50
24180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20 320.00
6400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
120 212.00
25440 3 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