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3

4 ― 附件国花路与规划道北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为提升国花路与规划道北二路周 边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该区域居民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依据国 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 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房〔2011〕77 号) 、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若干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2〕39 号)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 (洛政〔2011〕49 号)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范围 国花路与规划道北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东至铁路家属院 用地界,西至民航飞行学院家属院,南至用地界,北至 e 规划 涧 大道用地界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采用 模拟征迁 的方式: 即在规定签约 期内, 签约率达到 80%, 则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 对被征收人实施补偿;

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的房 ―

5 ― 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一并交回腾空房屋.签约比例未达到 80%时,则协议无效,项目自行中止.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确定

(一)权属认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登记为准,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土地、规划、房屋产权 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并处理,临时建筑及违 章建筑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定. 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 筑,按照重置价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不予补偿.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二)面积认定 以证载面积为准,特殊情况下,若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 符,由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复核确认后,以确认面积为准.

(三)性质认定 被征收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 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书 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若被征收人提出证载性质与实际性质不 符,由被征收人提供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以确认后的性 质为准.

四、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 偿,二是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任选其一. 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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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 按房屋评估价计算(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为准) ,房屋的补 偿总额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 其公式为:房屋证载面积*房屋评估单价=房屋补偿总额.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有两种 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做出选择后不得更改.一是按洛阳 市人民政府的补偿标准,即洛政〔2011〕49 号文件执行.二是 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

200 元/O的标准进行补 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 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每月

10 元/O标准,最低不低于每月

800 元 /户.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临时安置费. (3)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面积

10 元/O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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