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4 |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 年5月31 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825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请公司从行业、 经营与业绩、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有关信息,便于投资者理解.
《问询函》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空调业务
1、年报披露,空调制冷产品的产销研一直为公司传统业务,2016 年起,公司 暂停家用空调器的生产,委托关联方生产家用空调产品.2016-2018 年前五名供应 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分别为
5159 万元、3.37 亿元、4.77 亿元,占各期采购总 额的 77.87%、96.65%、97.72%,采购集中度高.请补充披露: (1)近三年委托关联 方生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方名称、定价依据、金额、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说 明公司空调业务传统核心竞争力是否发生变化,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风险、后续 解决措施;
(2)对比公司自行生产成本、同行业公司生产成本,说明委托关联方生 产的生产成本是否公允;
(3)近三年来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业务背景、 采购产品名称及用途、产品目前状态、采购金额及占比,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供应 商重大依赖的风险;
(4)说明公司将主营产品委托关联方生产并采购的必要性、持 续性、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和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空调制冷产品的国内销售由公司及子公司采取 代理商 等模式 进行销售,国外销售则通过控股股东春兰(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代理方式 进行.此外,公司空调制冷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已由
2001 年的 23.72%下 降至
2018 年的 12.17%,其中
2016 年首次出现负值,为-38.59%.请补充披露: (1) 国内、国外销售主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净 资产等;
(2)结合国内、国外代理模式中的销售政策、营收占比、产品定价、毛利 率差异、主要代理商情况,说明采取代销的原因、由关联方负责外销的合理性、后 续是否仍代理销售空调制冷产品;
(3)2016 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分析毛利率下降的 原因,以及业务拓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风险、后续解决措施.
二、关于房地产业务
3、公司房地产业务于
2009 年与控股股东春兰(集团)公司的资产交换中获得, 由子公司泰州星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持股 85%,控股股东通过子公司间接 持有剩余股份.近三年房地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529 万元、3.26 亿元、2.43 亿元,占 总营收的 2.84%、39.85%、36.90%,整体呈上升趋势,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请补 充披露: (1)分区域、项目类型等列示近三年房地产收入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