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4
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701 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九八七年?月十八日星期??九八七年?月十八日星期??九八七年?月十八日星期??九八七年?月十八日星期??午?时?十分开始会议?午?时?十分开始会议?午?时?十分开始会议?午?时?十分开始会议出席者出席者出席者出席者::::署理总督锺逸杰爵士,K.

B.E.,C.M.G.,J.P.( 主席)布政司霍德议员,L.V.O.,O.B.E.,J.P. 财政司翟克诚议员,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议员,C.M.G.,Q.C. 邓莲如议员,C.B.E.,J.P. 陈寿霖议员,C.B.E.,J.P. 王泽长议员,C.B.E.,J.P. 何锦辉议员,O.B.E.,J.P. 李鹏飞议员,O.B.E.,J.P. 胡法光议员,O.B.E.,J.P. 黄保欣议员,O.B.E.,J.P. 陈鉴泉议员,O.B.E.,J.P. 张鉴泉议员,O.B.E.,J.P. 张?龙议员,O.B.E.,J.P. 周梁淑怡议员,O.B.E.,J.P. 谭惠珠议员,O.B.E.,J.P. 叶文庆议员,O.B.E.,J.P. 陈英麟议员,J.P. 伍周美莲议员,J.P. 潘永祥议员,M.B.E.,J.P. 杨宝坤议员,C.P.M.,J.P. 卫生福利司湛保庶议员,O.B.E.,J.P. 陈济强议员张有兴议员,C.B.E.,J.P. 招显惨樵憋衽媪忠樵备袷康乱樵焙问乐樵,M.B.E.,J.P. 许贤发议员702 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雷声隆议员林成议员李柱铭议员,Q.C.,J.P. 李汝大议员李国宝议员,J.P. 廖烈科议员,J.P. 倪少杰议员,O.B.E.,J.P. 彭震海议员,M.B.E. 潘志辉议员潘宗光议员苏海文议员司徒华议员戴展华议员谭王鸣议员谢志伟议员,O.B.E.,J.P. 黄宏发议员?政工务司班礼士议员,J.P. 教育统筹司布立之议员,O.B.E.,J.P. 运输司梁文建议员,J.P. 缺席者缺席者缺席者缺席者::::工商司何鸿銮议员,C.B.E.,J.P. 政务司廖本怀议员,C.B.E.,J.P. 施伟贤议员,O.B.E.,Q.C.,J.P. 范徐丽泰议员,J.P. 湛佑森议员,J.P. 郑汉钧议员谭耀宗议员刘皇发议员,M.B.E.,J.P. 保安司谢法新议员,C.B.E.,J.P. 列席者列席者列席者列席者::::立法局执行秘书罗锦生先生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703 文件文件文件文件?列文件乃根嵋槌9娴14 条第(2) 段的规定,呈交局方省览:法例公告项目编号附属法例:银行业条例1987 年银行业条例(豁免接受存款限制)公告66/

87 香港?文大学条例香港?文大学规程1987 年(修订)规程67/

87 公众卫生及文康市政条例1987 年屠房(区域市政局)(修订)附例68/

87 1987 年银禧体育?心(修订)条例1987 年银禧体育?心(修订)条例1987 年(开始生效)公告69/

87 声明声明声明声明海外注册银行的发牌政策海外注册银行的发牌政策海外注册银行的发牌政策海外注册银行的发牌政策财政司声明的译文:主席先生,相信各位仍记得,?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在本局会议席?,我曾就李国宝议员所提有关签发银行牌照准则的论点,发表意见.我当时表示,本港目前就银行最低资产额所订?的140 亿美元限额,并不是缺乏弹性,而是可以视乎情况而更改的.有关资产限额的准则,最近曾由行政局考虑.为澄清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形,现有的说明已予修改,并加入不少细节(注1) . 在背景方面,现有的银行发牌政策,是在?九八?年五月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因当局撤销由?九六五至七八年实施了共13 年的停发银行牌照措施( 注2) ,以致持牌银行的数目锐增.?九七八年?月至?九七九年八月间(注3) , 发出的新牌照共有41 个.有见及此,当局订?资产限额的准则,局限了符合资格的申请?数目,以缓和外资银行纷纷在港开业的情形.有关政策已能达致这个目标.由?九八?至八六年期间,每年平均约发出7个新牌照,这个政策亦可确保获发牌照的申请?都是信誉良好的银行.不过,由於订定高的资产限额,发牌政策无可避免?对在经济规模较大国家注册的银行有利.在?九八?至八六年获发牌照的41 间银行之?,18 间来自日本,13 间来自欧洲共同市场国家,6间来自北美洲及4间来自澳洲.在 过去数年,当 局并无签发牌照给亚太区规模较小国家的银行,虽然该区的银行因早年已进军本港,所以目前在港经营业务的亦有不少.(1) 本声明的印刷本附?有关全部发牌政策的说明,各项修订已包括在内.(2) 事实?,停发牌照的措施曾於?九七?至七五年之间略为放宽,以便当局可以根?套有限制的准则审核银行牌照申请,但事实证明这些准则并不容易执行.结果,在只发牌与?间机构后,全面停发牌照的措施,再在?九七五年实施.(3) 当时有?担忧银行业的扩充情形,越来越难以控制,因此当局在?九七九年八月再度停发牌照,以便对发牌政策进行检讨.704 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九八七年?月十八日自?九八?年以来,情况有所改变.首先,在世界?规模最大的100 间银行?,约有75% 已获发牌照在本港经营银行业务,故外资银行再次快速涌进本港的可能性甚微.第?,银行所持有的资产额,再不是衡量银行稳健程度的唯?尺度,其他准则,诸如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利润幅度,以及管理完善与否等等,都是有关的考虑因素.第?,本港在过去数年间已晋身国际金融?心行列,而国际银行业务方面的发展亦颇为迅速,致有更多国家让海外银行在其国内经营.主席先生,我们不可能有?个简单、万全而令?满意的尺度去衡量银行的稳健程度.同时,在巴塞尔委员会(Basle Committee) , 即以巴塞尔为基?而属国际性的银行规例及监管方法委员会(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ory Practices) 的协助?,审慎监管的标准,以及银行监管在国际?的合作程度,早已大为改善.在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后,当局认为现在应较灵活执行资产限额的准则.同时,若我们不欲目睹?述资产限额准则的成为各国银行广布本港的绊石,灵活性是必需的.因此,政府现已决定,在考虑外资银行所提出的申请时,总督会同行政局得有权批准发牌给那些未能符合资产限额准则的银行.只要申请符合?列准则,行政局可按个别情况,行使这项处理权:(a) 申请?的信誉已获得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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