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4 |
(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 查, 并填写 乐山市儿童入园 (所) 健康检查表 (附件 1) . ―10― 儿童入托时,托婴幼机构应当查验 乐山市儿童入园 (所)健康检查表 、 预防接种证 .入托健康检查结果
3 个月内有效.
(三)托婴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疑似传染病 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护送患儿离园(所)到医疗 机构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 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四)儿童离开托婴幼机构
3 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 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转园儿童持原托婴幼机构提供 的 乐山市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附件 2)可直接转 园.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3 个月内有效.
(五) 托婴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应当做好每日晨间入园 (所) 儿童的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 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 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
(六)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 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 及处理记录.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
2 次,发现患病儿童应 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七)患病儿童原则上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卫 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 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11―
(八)托婴幼机构应当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儿童 进行健康检查,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项 目,落实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 体重,进行内、外科检查,测查口腔、视力、听力,检测血 红蛋白等.婴儿期至少
4 次,建议分别在
3、
6、
8、12 月龄;
3 岁及以下儿童每年至少
2 次,每次间隔
6 个月,时间在
1 岁半、2 岁、2 岁半和
3 岁;
3 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体 检时要做好记录,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填写《托婴幼机构 儿童保健手册》,体检后,托婴幼机构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 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应督促及时治疗.对适 龄儿童未接种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应督促及时接种.
六、监督管理
(一)托婴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逾期不改的,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 员的;
2、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 员的;
3、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婴 幼机构的;
―12―
5、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 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 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婴幼机构 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二)托婴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 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托婴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给予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 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依据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