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4

具有技师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才;

具有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5. 第五层次人才是具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 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6. 第六层次人才是未列入上述人才层次,但经市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能处理 复杂技术难题的特殊技术或技能人才. 涉及我市社会各领域的重大事项, 需采用聘用或柔性方式引 进,但未纳入上述引进对象范围或层次要求的急需紧缺产业人 才,可比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一人一 策方式,列入人才引进对象及确认人才层次.

三、享受待遇 企业引进培育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各层 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助. 1. 全职引进的人才除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 ―5― 以下人才补助: (1)第一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策,由我市与 企业、人才协商确定人才补助具体金额. (2)第二层次人才给予

30 万元(60000 元/年)人才补助. (3)第三层次人才给予

15 万元(30000 元/年)人才补助. (4)第四层次人才给予

6 万元(1000 元/月)人才补助. (5)第五层次人才给予 2.4 万元(400 元/月)人才补助. (6)第六层次人才给予 1.2 万元(200 元/月)人才补助. 以上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补助按 20%的比例逐年发放, 第四 至第六层次人才补助逐月发放,5 年发放完毕. 2. 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其履行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期限内 在聘用单位所得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人才补助,享受补助年限最多 为5年.补助根据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平 均年发放比例后逐年发放,并于协议或合同期满当年发放完毕. 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期限不足

5 年,聘用期满后仍需续聘,且享 受补助累计不超过

15 万元的,聘用单位可按原补助标准申请继 续享受相应补助. 3. 本地培育的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急 需紧缺专业人才,达到全职引进人才对象条件的,可按全职引进 人才相同标准的 20%给予人才补助,并按年平均数逐年发放,5 年发放完毕. ―6― 4. 对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升级和重点项目推 进,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用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 推进产业化,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产业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 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经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 每一引进培育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补助. 6. 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其中:在市直属企业或 市属园区企业工作的, 市财政全额承担;

在城区所属企业工作的, 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各承担 50%;

在三县一市所属企业工作的, 由 当地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引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 费、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住房保障. 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以下原则享受住房保障: 1. 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

5 年.住房面 积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不低于

75 平方米,第二层次人才不低 于60 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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