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4

60 平方米左右,第四层次人 才不低于

45 平方米左右,第

五、第六层次人才不低于

30 平方米 左右.市本级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足时,第

五、第六层次人才住 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置. 2. 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 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7― 3. 年满

5 年或在本市已购买住房的,应及时退还人才公寓 过渡性住房.

(三)其他待遇. 1. 全职引进的人才可落户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或人才公 寓集体户口. 2. 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可按副处级以上干部 标准享受相应卫生医疗保健体检待遇,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卫生计 生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3. 全职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入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 儿园,下同) ,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可不受区域限制,按 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至第六层次人才子女,按其父 母居住地所属城区(县、市)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引进对象子 女属高中阶段的,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就读.柔 性引进的人才在梧服务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其子女就读可 参照上述标准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就读安排,由市教育 局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协调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4. 全职引进的第三层次以上人才,其配偶随调梧州,原工 作单位为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 可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商调安 置工作;

原为非公组织单位人员、聘用制劳动合同人员或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的, 可优先推荐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或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提供的其他人岗适用岗位就业. 5. 经审核认定的人才,可按我市其他人才政策的规定享受 ―8― 相关优惠政策.如同时被认定或评定为我市其他类型人才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 原则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 本方案制定有关配套政策.

四、申报认定

(一)发布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 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相关职 能部门,结合上年度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形势及社会发 展各领域的重大事项,在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度《梧州市产业人才 引进指导目录》 ,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向社会 公开发布.也可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阶段性发布 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二)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引进培育 人才认定申报,并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 评议等程序, 提出享受产业人才待遇建议人员名单及层次建议意 见. 人才认定申报评审工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 定并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

1 次.

(三)审批确认.享受产业人才待遇建议人员名单由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向社会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年 产值较高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引进的关键性产业人 才,可实行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 ―9― 理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 报市委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五、管理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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