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4 |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的审计 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 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 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在本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 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 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 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 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程序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 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 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 况总结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8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 当的审计证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 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勤勉敬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在 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 查了解公司情况, 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 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调查和评估, 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 尽职尽责, 遵循执业准则, 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实际情 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