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4

40 万元为代公司支付厂区平整款 项, 于2014 年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 余额

2400 万于

2016 年9月至

12 月陆续收 回,2017 年1-2 月陆续借出

3240 万,截止

2017 年2月28 日已全部收回.报告 期末至申报日期间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菲菲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管理理念比较落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针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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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联方借款制定完善的审批流程和决策制度,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经在《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规定中规定了在关联交易决策时关联 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等制度.公司后续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涉及的交易事项提交相应权力部门 审批. 主办券商回复:

(一)尽调过程 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查阅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及关联方清单;

访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查阅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往来账明细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查阅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决策文 件及借款合同等文件;

查阅公司的 《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制度.

(二)核查依据 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访谈记 录;

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其他应收款、往来账明细和银行对账单等 资料;

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 决策文件;

公司的《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 规则》 、 《江苏荣鑫伟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 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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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过程 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询问 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

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以及往来明细账,查验公 司报告期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菲菲无息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013 年末应收彭菲菲往来款余额为

2440 万元,其中

40 万元为代公 司支付厂区平整款项,于2014 年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余额

2400 万于2016 年9月至

12 月陆续收回,2017 年1-2 月陆续借出

3240 万, 截止

2017 年2月28 日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末至申报日期间未再发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菲菲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已取得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关于资金占用等事宜的声明及承诺》承诺,承诺未来将减少和规范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

(四)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 公司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菲菲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股份公司成立 后, 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的治理机制, 相关制度也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自2017 年3月1日至申报审查期间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的挂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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