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4

法治的文化, 关注的是制度建设中的文化培育.制度与文化相互 促进, 将有助于可持续的发展, 对文化建设如此, 对 法治建设亦如此.(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每天上午,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 与中毒医学科主任郝凤桐都要看

2 0 来个病号,这些病人中,为了拿职业 病诊断书的, 只占三成左右. 职业病在医学上有一个特点, 相当一部分病人是在离开岗位很久 以后才发病的.他们告诉我, 五年前、 十年前在哪里工作, 但现在企业因为 各种原因已经没有了, 你怎么去追究 责任? 郝凤桐说. 在今年 6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 案草案一审时, 卫生部部长陈竺专门 就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说明.他表示, 可能遗留的问题是仍有少数无法纳 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职业病患者, 主要 由两部分构成: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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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年工伤保 险制度实施前在小型私营企业、 个体 经济组织等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 者, 其用人单位已破产、 关停, 且未对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作出安排;

二是实 行工伤保险制度后, 在非正规用人单 位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 例如在 私人小矿井打散工且在多个矿井间 频繁转换工作的农民工等, 其用人单 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这些劳动者, 往往出现群体性职 业病突然爆发的事件.为了保证他们 能就医和正常生活, 各地想了多种办 法.有的地方由慈善协会、 红十字会 等机构出面对这些职业病患者进行 资助, 还有的地方, 政府牵头, 广泛筹 集社会资金, 对患者进行帮扶. 审议中,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对这个问题高度关注,希望建 立专门的职业病救治基金,解决这 部分人的救治问题. 考虑到情况十分复杂, 实践中对 这部分人员主要通过地方政府 救助解决其医疗和生活困 难.修正案草案二审 稿增加规定: 用人单 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 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和生活 等方面的救助.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看 来, 这款规定是一个突破, 但要把时间 明确为修正案实施以前. 修正案实 施以后,又出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根本的是要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我还是认为, 建立职业 病救治基金很有必要. 全国人大常 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只要从工伤保 险基金中切出来

1 % ―5 % , 就可以建立 起一个基金,来救助那些找不到雇主 的职业病患者, 这 并非难事. 总的 看,修正案 草案二审稿花了很大 工夫, 比第一 稿成熟很多. 但 我认为, 还可以 进一步完善. 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朱永新说. 职业病防治,路还很长, 但希望就在 前方. 最近, 广东 小悦悦事件 在社会 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大家一方面谴责

1 8位冷漠路人,另一方面也都在反思 和探讨, 以寻求解决摔倒不扶问题的出 路.有人说必须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 有人说必须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 还有 人说要向因做好事而遭讹者提供帮助. 这样能解决摔倒不扶的社会问题吗? 见死不救入罪可能事与愿违 小悦悦事件 后, 冷漠路人受到 严厉谴责.有律师和学者提出必须严 厉惩治见死不救者,这样不仅可以使 社会的救助需求得到满足,还可以提 升民众的道德水准. 我以为, 道德的法 律化必须有其限度,超过限度的法律 不是无效, 就是无理. 鉴于中国目前的 社会情势和民众道德水准,把见死不 救行为规定为犯罪,未必能够促使民 众去救助困境中的人.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情势下, 这种 制度的实施不仅不能使更多的人得 到救助, 反而会使更多的人因不能得 到救助而加重伤害或死亡.这是因 为, 在没有把见死不救规定为犯罪之 前, 虽然也常遗憾地出现民众围观而 不予救助的冷漠情景, 但国人的围观 也具有极强的信号功能.很多情况 下,一些道德高尚者,如军人、学生 等,在较多情形下,正是凭借这种信 号发现处于困境中的人并进行施救. 而若把见死不救规定为犯罪, 民众必 然会有其对策行为.因害怕一不小心 涉及犯罪,大家对需要救助的对象, 如摔倒的老人、落水的人,连看都不 敢再看一眼,最后连围观的都没有, 需要救助的人因此不能经由围观信 号而被道德高尚者及时发现, 从而导 致更多的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使人人自 危, 从而不仅不能提升民众的道德水 准,反而使民众之间变得更加疏远. 这种冷漠才是真正的人间悲剧.再从 执法机关的角度看, 确定见死不救者 并追究其责任需要信息支持, 执法机 关面临着发现见死不救者的信息障 碍, 从而会使该制度形同虚设. 对做好事反被讹者提 供法律援助有难度 面对问题, 还有人说要对因做好 事而遭讹者予以帮助.日前, 国内有 律师针对连续发生的救人反被诬陷 的案例, 倡议成立 停止冷漠律师团 联盟 , 如果有人主动救人遭遇讹诈, 律师团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这自然 是好事,对被诬陷者而言,有帮助总 比没帮助好.但问题在于, 这种帮助 所能起到的作用会有多大?国内救人 反被诬陷的案件之所以很难判决, 不 是法律适用上的疑难, 而根源在于事 实问题.这种瞬间发生的事, 如果没 有摄像头的记录,没有目击证人, 事 实就很难再搞清楚, 律师对这种瞬间 发生的事情在事实问题上所能起的 作用极小.相反, 在事实不能再搞清 楚的情形下, 律师的这种援助可能还 会惠及真正的致害人.因此, 从案件 的性质看, 法律援助在这类案件中所 能起的作用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 法律必须对诬陷者作出反应 面对摔倒不扶体现出的社会冷 漠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对冷漠路人的 谴责、处罚以及对扶助者的奖励、 帮 助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吗?我 们首先应该问一问, 究竟是谁制造了 这种冷漠?解铃还得系铃人, 从解决 问题的角度看, 法律必须对诬陷者和 真正的撞人者作出应有的反应, 否则 我们现在说的 拒绝冷漠,传递温 暖 仅仅只会是一个口号而已. 当然, 这种反应的前提是社会要 具有一定发现真相的能力.如何发现事 实真相?有记者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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