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4 |
(2)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技术手段;
(3)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重要依据;
(4)长期连续个人剂量监测,是改善放射防护的重要科学依据;
(5)是职业风险评价、事故受照射剂量评价及放射流行病学研究的 重要基础数据.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方法 个人监测 1. 监测对象: (1)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 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2)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 ~5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 (3)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 大于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2. 监测周期: (1)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 及剂量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任务相关监测和特殊监测应根据辐射监测实践的需要进行.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个人监测 3. 剂量计佩戴: (1)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 位置,一般在左前胸;
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 (2)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医院放射科),通常应根据佩戴在围裙里面躯干上 的剂量计估计工作人员的实际有效剂量.当受照射剂量可能超过调查水平时(如介入放射学操 作),则还需在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带一个剂量计,以估计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 (3)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等),应佩 戴直读式个人剂量计,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剂量资料. (4)当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发放质量控制的个人剂量计时,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将其与常 规监测的个人剂量计同时佩带在同一部位.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监管要求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要求 1.放射工作单位的责任 (1)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管理 (2)安排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3)建立并重视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 《放射工作人员证》中(4)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监管要求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要求 2.放射工作人员的责任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应当遵循: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遗 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明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射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 个人剂量计外,还应该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监管要求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要求 3. 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与责任 (1)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承担,其资质由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审定;
(2)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 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比对和规范监测程序与方法,保证监测质量;
(3)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