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4 |
包括设施物理属性和设施用能统计信息. 表SC-4 企业新增排放设施表 序号 新增 设施 名称 设施 型号 设施物 理位置 设施用能情况 设施排放情况 是否替代 既有设施 操作 燃料年消费 量(吨标煤) 电力年消费 量(MWh) 直接排放 量(tCO2) 间接排放 量(tCO2) 合计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 SC-5 的格式填写企业其他生产信 息.企业应优先考虑填写供热量的实测值,没有实测能力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 缺省值计算供热量. 报告单位可自制表格报告其他支持材料,并做简要说明.可用表 SC-6,表SC-7,表SC-8 等表号.根据需要,可附上相应的测试报告的复印件. 表SC-5 其他生产信息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四位) 行业名称(与代码对应)* 行业排放强度先进值子类名称* 先进值度量单位* 先进值量值* 与行业先进值对应的活动水平度量单位* 本年度活动水平量值 2013/1/1之后投产设施在本年度的活动水平 2013/1/1之后投产设施在本年度的排放量 是否替代2013年1月1日前投产的既有设施 供热量(TJ) 企业京内消费的外购热力(GJ) 企业的京内发电量(kWh) 注:*项不需要企业填写 9. 真实性声明 企业应按照表 BG-5 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126 表BG-5 报告真实性声明 声明 本排放报告完整和真实.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本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10. 核查机构意见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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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行业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除热力生产和供应 企业、火力发电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石化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其他服务 业企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本指南无明确规定的企业也可参照本部分的核算方 法和报告格式. 其他行业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 其发电生产活动的 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火力发电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本市行 政辖区内有水泥生产活动的, 其水泥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水泥制造企 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 (包括制氢、 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 放参照 石化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交通 运输生产活动的, 其交通运输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交通运输企业排放核算和 报告 部分的规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其他有服务业生产活动的,其服务业生产活 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其他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废弃物处置活动的, 其废弃物处置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关于废弃物处置的规定.
(一)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边界 其他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边界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消耗的各 种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 放,不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 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 此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 耗, 不包括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为居民社区提供 的用电服务应该单独核算、单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