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4 |
133 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能源消费量低于企业(单位)总 能源消费量 5%的小型设备,如炉灶、茶炉等,仅说明 另有**台炉灶 等信 息即可,可以不填写详细设备信息. 一般报告单位按表 YB-1 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 表ZD-1 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表 类型 设备 名称 设备 型号 设备物 理位置 测量设备 和型号 测量设 备的精 度 测量设 备的序 列号 规定的 测量设 备校准 频次 实际的 测量设 备校准 频次 测量设 备更换 情况 燃煤 锅炉 燃气 锅炉 其他 化石 燃料 燃烧 设备 表YB-1 一般排放报告单位设备信息表 设备名称 台数 设备情况简要说明 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 其他化石燃料 燃烧设备 2.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报告单位按表 BG-2 格式要求填写年度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 中的 C 栏) ,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 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 Nm3 .
134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本年度报告第
7 部分(附录)表QT-3 格式整理企业重点 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用这些结果代替表 BG-2 的相关 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表BG-2 中的 D 栏和 H 栏) .对于年二氧化碳直 接排放量超过
1 万tCO2 的企业,如果该企业没有重点排放设施,则需要测量能 耗最大的固定设施用能量最大的能源品种的热值.其他情况可采用表 BG-2 中填 写的缺省值. 报告单位应根据式(TY-3)和式(TY-4)计算各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 (表BG-2 中的 E 栏)和排放因子(J 栏) . 报告单位应根据式(TY-1)计算各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 栏)和 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在报告中简要报告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 BG-2,分别填写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的排放信息. 3.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 BG-3 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 量,利用公式(TY-2)计算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说明二氧化碳 间接排放量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还应按照表 ZD-2 的格式,报告所查读电表的详细情况,报告 内容包括电表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一般二氧化 碳报告单位可以不填写此部分内容.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在表 BG-3 上自行添加
3 行,以分别填 写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的排放信息. 表BG-3 报告单位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年度 企业电力消耗量 (MWh) 间接排放系数 (tCO2/MWh) 间接排放量 (tCO2)
135 表BG-2 报告单位
20 年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A 序号 B 燃料品种 C 年消费量 (t,万Nm3 ) D 热值 GJ/t,GJ/万Nm3 E(=C?D) 燃料热量 (GJ) F(=E/1000) 燃料热量 (TJ) G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TJ) H 碳氧化率 I CO2与碳分 子量比 J(=G?H?I) 排放因子 (tCO2/TJ) K(=F?J) 排放量 (tCO2)
1 无烟煤 20.304 27.49 85% 44/12
2 一般烟煤 19.570 26.18 85% 44/12
3 褐煤 14.080 28.0 96% 44/12
4 洗精煤 26.334 25.4 96% 44/12
5 其他洗煤 8.363 25.4 96% 44/12
6 煤制品 17.460 33.6 90% 44/12
7 焦炭 28.447 29.4 93% 44/12
8 焦炉煤气 173.54 13.6 99% 44/12
9 其他煤气 52.27 12.2 99% 44/12
10 汽油 44.800 18.9 98% 44/12
11 柴油 43.330 20.2 98% 44/12
12 煤油 44.750 19.6 98% 44/12
13 燃料油 40.190 21.1 98% 44/12
14 液化石油气 47.310 17.2 98% 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