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4 |
128 2. 排放量计算 (1)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TY-1)计算. (TY-1) 式中, E 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 tCO2;
Ai 是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是工业锅炉所燃烧的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热 量,单位为 TJ;
Fi 是第 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TJ;
i 是化石燃料类型;
I 是化石燃料类型数量. (2)间接排放 企业电力消耗隐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按公式(TY-2)计算. (TY-2) 式中, 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 tCO2;
D 是企业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 MWh;
是间接排放系数.采用发布的最近年份排放系数. 3. 活动水平数据 (1)直接排放 企业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TY-3)计算. (TY-3) 式中,
129 Ai 是核算和报告年企业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 TJ;
RLi 是核算和报告年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 t, 气体燃料单位为万 Nm3 ;
RZi 是核算和报告年第 i 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 为GJ/t,气体燃料单位为 GJ/万Nm3 ;
10-3 是单位换算系数.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 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分别报 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化石燃 料消费量. 报告单位应报告其燃料的热量消耗量最大的燃料品种的热值,可采用 购买合同上的信息.没有证据证明此热值的,需自行测量,每年至少测量一次. 其他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报告其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化 石燃料消费量;
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 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应 单独测量和记录. 其能耗最大的
3 台锅炉的低位发热值也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测 量周期是每月测一次. 一般应该在测量月份的第
1 周的星期一测量,例外情况需 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 燃煤热值测量方法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3-2008)的相关 规定.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遵循《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 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11062-1998)的相关规定. (2)间接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是企业(单位)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 施的年度电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电表获得,取年末(比如,2014 年12 月31 日23:59)和年初(比如,2014 年1月1日00:00)企业电力总表的读数差值. 也可根据与电力供应部门的结算凭证获取.
130 4. 排放因子确定 (1)直接排放 第i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TY-4)计算得到. (TY-4) 式中, Fi 是燃料 i 的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TJ;
Ci 是燃料 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 tC/TJ;
αi 是为燃料 i 的碳氧化率;
ρ 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一常数,44/12. 在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年度报告中, 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 率可采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列出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报告中, 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可采用 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列出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 排放报告单位应检测和计算其重点排放设施能 耗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