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4

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1 环境保护及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2015 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以下简称 水―22 ― 十条 ) ,提出要对 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 农药、电镀 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并提出要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 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排放减少 10%的约束性指标.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转变发展思路、创新 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中要求,限制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 肉牛

1 万头及以下、 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 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少 数民族地区除外) ;

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猪、牛、羊、禽手工屠 宰工艺.同时, 水十条 要求:自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 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国内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主要包括待宰间冲洗水、屠宰过程中冲洗胴体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血 液、少量皮毛、油脂、肠胃内容物及粪便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SS、氨氮、动 植物油等,有机物浓度较高,排放量大,如果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水体影响比较严重. 根据《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 ,2015年,农副食品加工业废 水排放量13.9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7.0%,居工业行业第5位;

COD 排放40.1万吨,占比 13.7%,居工业行业第1位;

氨氮排放1.8万吨,占比8.3%,居工业行业第2位.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据统计,2015年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排放量约4.6亿吨, 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33.3%;

COD 排放量约11万吨, 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 COD 排放量的27.4%,氨氮排放量约0.8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氨氮排放量的44.4%.此外,屠宰 及肉类加工业的总磷排放量约为0.18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总磷排放量的53.4%. 表1 2015年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分类 屠宰及肉类加工 农副食品加工 全国工业 废水排放量(亿吨) 4.6 13.9 199.5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33.3% - - 占全国工业比例 2.3% 7.0% - COD 排放量(万吨)

11 40.1 293.5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27.4% - - 占全国工业比例 3.7% 13.7% - 氨氮排放量(万吨) 0.8 1.8 21.7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44.4% - - ―

23 ― 占全国工业比例 3.7% 8.3% - 3.3 现行标准存在问题 3.3.1 污染物项目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现有标准污染物指标体系中没有考虑总氮、 总磷两项营养盐污染物指标, 而这两种营养盐类 污染物质却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事件频发的主要污染物. 为了降低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对于水环 境的污染程度,加强对水体富营养化的管理控制,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总氮、总磷两项 营养盐污染物指标. 此外,屠宰废水含有较多动物血液,肉类加工废水含有融化血水,因此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 均有较高的色度.另外,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较高,很多悬浮物中包含易腐蚀类 有机质,这部分有机质在水中也容易变黑,所以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通常呈现为黑红色液体.色 度是影响水质的最直接的感官物理指标之一,因此有必要增加色度指标. 3.3.2 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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