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4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经2004~2005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经2005~2006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 经2012~2013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 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 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 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 服务,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日 常管理,配合进行宿舍调整等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 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 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 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 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 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本人提出退宿申请,一般需由家长同意并签 字,经所在院系和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已 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自行到公寓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 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严禁 使用明火,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1000W 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

(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4)无国家 3C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 电器.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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