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4 |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的各项规定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 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 督管理.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9 年2月26 日 抄送: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阆环审批〔2019〕4 号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阆中省道
205 线(广元至广安公路阆中 博树至文成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阆中上弘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道
205 线(广元至广安公路阆中博树 至文成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称 报告表 ) 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位于阆中市博树乡至文 成镇,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40Km/h, 双车道,路基宽度为 8.5 米.本项目(博树至文成段)全长 12.26Km,改扩建 6.310Km,新建 5.95Km,项目道路全线新 建中桥 74m/1 座,全线共设涵洞
27 个.项目投资
2198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23 万元.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 《关于阆中上弘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省道 S205 线(广元至广 安公路阆中博树至文成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阆发改〔2018〕856 号)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 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用地面积 524.46 亩,阆 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省道 S205 线(广元至 广安公路阆中博树至文成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阆自规函〔2019〕2 号) ,明确该项目列入《阆中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布局 符合规划、 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 只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 同时 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招标阶段就明确各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 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现场工作 人员的环境法规宣传.
(二)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加强运输管理,运输 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安全及交通和交 警部门的准运要求,必须加盖密闭运输.
(三)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合理安排物料的运输时间,途径沿线的敏感点路段时,减速 慢行、禁止鸣笛;
合理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将高噪声源远 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
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采取临时性 的降噪措施.
(四)桥梁涵洞工程在枯水期施工,并尽量缩短施工时 间,加强施工管理;
严禁施工产生的废水、垃圾、废弃土石 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应收集,除油、沉淀处理后 回用,不外排.
(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 施工,对道路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并采取湿法作业方式 进行;
施工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
(六)运营期及时做好公路路面及路基的养护;
定期对 公路护坡工程、公路桥梁护栏、桥面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并及 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