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4 |
及时清理公路涵洞、排水设施,防止淤积;
设置限 速、禁鸣标志.
(七)其它事项按 报告表 中提出的要求执行.
三、请完备其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 设.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 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五、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 督管理.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9 年3月19 日 抄送: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阆环审批〔2019〕5 号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石膏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阆中市广线石膏线条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石膏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下称 报告表 )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位于阆中市彭城镇关梁 村,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1300m
2 ,建设石膏工艺产品作业带
1 条,建成后达到年产圆、灯盘、罗马柱
10 万条的生产规模. 项目投资
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2 万元.项目属《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 (2013 年修正)中允许类, 该项目已由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以备案号:(2018-511381-52-03-311118]FGQB-0209 号)进行了备案, 同意本项目在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 于阆中市彭城镇关梁村,为阆中市彭城镇关梁村村民委员会 与阆中市广线石膏线条加工厂合伙办理,符合《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阆中市城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阆中市广线石膏线条加工 厂厂址点位的情况说明》 ,明确本项目加工厂厂址不在阆中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经阆中 市彭城镇关梁村村民委员会、阆中市彭城镇人民政府同意建 设.依据阆中市国土勘测院对本项目出具的《用地勘界图》 , 并经阆中市七里国土资源所审核项目用地范围不占用基本 农田.项目用地布局符合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在落 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可使工程建 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以缓解和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的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在拟选址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模具、地面清 洗废水循环使用并用作生产用水回用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少 量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对各类产噪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选用低 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结 合外环境关系及敏感点位置,合理优化高噪声源布置,避免 产生环境纠纷.
(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落实项目区粉 尘治理措施,对生产车间用塑料瓦封闭,自然晾晒区用绿色 钢丝网围绕,储料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收集处置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装卸粉尘和车辆运 输扬尘管理,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项目设置
50 米卫生 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的现有
6 户住房已租赁为生产用房,该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民房、养老院等对外环境 要求较高的项目以及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容的行业及敏感目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