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4

3、2015 年9月2日,四川省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了兆信电力营 业执照,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兆信电力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512081000017114, 法定代表人:樊登鉴,注册资本:1000 万元,实收资本:1000 万元,注册地址: 简阳市新市镇下马滩街(村)1 号,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水力发电;

电 力供应;

架线和管道工程服务;

小型水电站建设开发;

机械零配件加工;

销售: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针纺织品.

(二)本所律师认为: 兆信电力系由简阳兆信整体变更而来, 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兆信电力不存在依法应予以终 止或解散之情形,兆信电力具备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的主体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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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依《业务规则》第2.1 条规定的申请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具 备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对如下事实进行核查: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015 年9月2日,兆信电力由简阳兆信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而设立.依《业务规则》规定,兆信电力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简阳兆信成 立之日起计算,简阳兆信设立于

2004 年7月15 日,因此,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兆信电力持续经营已经超过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一) 项的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兆信电力主要从事水力发电及电力供应业务.依据华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川华信审【2015】246 号),兆信电力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262,684.90 元、31,013,213.99 元和14,711,830.25 元,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00%,兆信电力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的规定.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兆信电力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 理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 兆信电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依《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文件履行职责,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 第2.1 条第

(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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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兆信电力的股份发行及历次股权转让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

四、股份公司的 设立 及

七、历史沿革及股本演变. 根据兆信电力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自简阳兆信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及 整体变更行为均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件,履行了批准、验资、评估、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程序,兆信电力现有股东的股权权属明晰,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四)项的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兆信电力与首创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兆信电力聘请首 创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申请的主办券商, 由首创证券推荐兆信电力股票在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进行持续督导. 首创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予的主办券 商业务资格,具备担任兆信电力本次挂牌申请的主办券商资质. 为本次挂牌申请,兆信电力已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 则》第2.1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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