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4 |
(五)项的规定.
(二)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 兆信电力本次挂牌申请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业务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兆信电力本次挂牌申请尚需取 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同意.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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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变更设立方案
2004 年7月15 日,简阳兆信成立并持续经营,2015 年8月25 日简阳兆信 召开临时股东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简阳兆信电力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为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简阳兆 信整体变更设立为兆信电力, 以基准日
2015 年6月30 日简阳兆信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折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1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股东各自的持股 比例不变.
2、发起人协议
2015 年8月3日,兆信电力全体发起人签署《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就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和 组织形式、资产投入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3、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 为兆信电力设立, 华信会计师以
2015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对简阳兆信实施 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5】222 号),截止
2015 年6月30 日,简阳兆信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18,490,792.33 元. 为兆信电力设立, 开元评估公司以
2015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对简阳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