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4 |
1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乐住建发〔2019〕90 号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市级相关单位: 经2019 年5月31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乐山 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印送你们,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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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7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杨毅,联系
电话:2427791;
市财政局联系人:何玲,联系
电话:2442221;
市市场监管局联 系人:梁锐,联系
电话:18383351801. ) 抄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7月8日印发 ―
3 ― 附件 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 示精神和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 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完善我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 质,改善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 《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试行) 》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 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 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 生、办好急难愁盼民生实事要求,把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作为推进 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 进一步改善城镇老旧小 区条件和人居环境,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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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和组织协调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 遵循 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合规,自主管理 和 自筹资金为主,其他资金为辅 的原则.电梯增设应在严格 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并满足城市规划、原有建筑结构安全 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 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 内,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有建筑基础,不影 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 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 的前提下进行.
三、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 以同意增设 电梯专有部分的业主作为建设单位, 负责电梯增设项目的征求意 见、规划许可、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后 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专有部分的业主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 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增设电梯工作中,坚持社区主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 镇政府)、社区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作用,积极协调居民诉求, 在电梯增设组织、 建设、 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 建设共管、 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