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4 |
(一)增设条件 ―
5 ― 1.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城市房屋权属证明, 且于2012 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楼层为
5 层及以上的既有 住宅. 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征收范围和棚户 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 不 适用本实施方案. 2.经增设电梯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 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 其他业主无异 议. 3.满足城乡规划、 建筑设计、 消防、 抗震、 结构等相关要求.
(二)资金筹措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1.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 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 出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也 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2.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 高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 50%. 3.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 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 定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相关业主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个 ―
6 ― 人住房公积金. 5.财政补贴资金. 6.经增设电梯专用部分全体业主自愿协商同意,有偿使用, 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投资建设. 7.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增设电梯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 公布,并接受相关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制定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实 施方案包括:用地现状、建筑结构、建设规划、消防安全等的可 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设计和效果图,电梯增设配置 情况,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内容.
(四)征求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社区居 委会、 业主委员会将实施方案在拟增设电梯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 公示, 征询业主意见, 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所在街道办事处 (乡、 镇政府) 确认公示期间该梯号业主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电梯增设建 设程序. 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 由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
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 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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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增设协议 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经征求意见通过后, 拟增设电梯的同梯号 业主应签订电梯增设协议;
电梯增设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被委托人组织建设模式;
2.电梯增设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情况,包括业主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或出资额等;
3.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 等内容) ;
4.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等.
(六)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的, 不再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审批;
未预留电梯井或依托建筑结构增设的,实施单位 或代理单位应持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电梯增设设计方案 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 审查意见.
(七)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的 单位按照规划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对既有住宅 是否具备增设电梯的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 并按照规定进行施 工图设计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 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