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4 |
16 期 总第(386)期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编
2016 年8月30 日目录我国软法规制的现状与出路 ――以大学章程为例的分析.
湛中乐 赵玄(02) 大学治理中的程序正义.周湖勇(10) 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研究课题组(20) 《职业教育法》的立法依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及内容衔接.孙琳董奇(25) 《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对策与建设.郭广军(29) 编者的话:教育立法是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必要保障.在教育法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 要对滞后的、 不合理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与完善, 另一方面要对当前法律未涉及的领域与范 围进行立法规范,双管齐下,才能保证依法治教和有法可依.对教育领域法律进行 一揽子 修改 是此次《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修订的亮点,通过《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 求意见稿) 》 , 《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师法》也将随之进行修改和完善.随着《高等学校学术 委员会规程》的制定,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完成,各高等学校大学章程的发布, 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法治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此,本刊以高等教育法治建设为选题,集中选 编若干文章,供读者参阅. 主编:王小梅 本期执行主编:范笑仙 责任编辑:聂文静 李璐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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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治理新常态与软法规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 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由此可见, 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举 足轻重的地位,曾仅限于部分领域探讨研究的 治理 ,亦因此成为时代关键词之一.在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指引下,治理已经 在国家、政府、社会等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展开并 将继续深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 理、源头治理正在成为新常态.特别是十八届四中 全会的召开,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为实现依法治理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提供了保障.换言之,治理新常态建基于社会 主义法治体系之上,是依法而治但又不局限于此, 准确地表达应为规则之治.正如罗豪才教授所言: 国家治理对法的需求超越了硬法的范畴,软法就 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工具. 申言之,治理新常态 可资的规则体系是由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效 力社会规范构成的集合体,除国家法律法规外,还 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 多种形式的社会规范.这些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规 则就构成了罗豪才教授所言的 软法 部分,治理 新常态将受到更多的软法规制. 软法 的内涵与外延界定至今仍多有争 鸣,甚至概念本身的存在必要仍然遭到部分学者的 质疑.但是,治理新常态将渐次纾解质疑与争鸣, 那些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规则将越来越多地在治 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用 软法 这一概念来归结这 些规则无疑是恰当的.软法在制定主体、规范内容 和实施方式上的多样化,契合于治理新常态下治理 主体、治理依据和治理方式的多样化.治理新常态 需要软法规制,为软法规制提供客观正当性的同 时,也对软法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言之,软 法及其规制水平应当与治理新常态的要求相适应. 为此,有必要梳理我国软法规制的现状,认清当下 软法及其规制的得失,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建 议,以使软法规制适应治理新常态.鉴于软法体系 和治理体系的庞大复杂,方寸之间实难全面考察软 法规制的整体状况,故选取笔者关注颇多的大学章 程及其对应的大学治理,对软法规制的现状之一隅 进行描述.在此基础上,对治理新常态下应有的软 法规制提出一家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