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投资者 乙方(受托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购买乙方基金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基金") 时发生的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个人版)服务协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 机交易协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交易协议》之补充并与上述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本协议与上述协议存在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该协议 相关条款执行. 第一条 释义

1、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提交基金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后,委托乙方即时或按约定日期(非工 作日顺延)向银行发送扣款指令,将认/申购资金从甲方指定的借记卡账户内扣划至乙方指 定收款账户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本业务".

2、"投资者":指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且持有乙方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所支持 的银行卡的乙方客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就电子自助交易中的代扣业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 方通过乙方系统进行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通过乙方系 统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字样,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交易(个人版)服务协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交易协议》、《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交易协议》 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内容, 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乙方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业务规则等所有内容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 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清楚地了解乙方有关业务规则披露的风险及其他使用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 务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5、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即表示甲方授权借记卡发卡行根据乙方指令扣划甲方借 记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理解并同意发卡行仅是依据乙方指令进行 款项的划扣, 除非发卡行执行指令错误, 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甲方与乙方之间协商 解决,与发卡行无关.

6、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业务时开通的借记卡为甲方本人的银行卡,确保使用该借记卡 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持卡人损失的, 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甲方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借记卡账号、身份证件及证件号码等与借记卡或与甲方身 份有关的一切信息.如甲方遗失借记卡、身份证件或相关信息的,甲方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和 /或乙方,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甲方或甲方授权人丢失借记卡、身份证件等导致的损 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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