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4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4、由于乙方未遵循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无法进行的, 当事人可以免责. 出现不可 抗力情形时, 乙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本协议中所述不可 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公共通讯线路瘫痪、黑客攻击、计算 机病毒发作、银行或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2、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控制的因素导致甲方损失的. (2)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3)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5)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系统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 协议处点击"我同意"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4)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基金或甲方所持有基金的管理人.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7)乙方与发卡行的直销电子自助交易代扣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 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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